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工作;承办机关房管、基建、环境秩序、接待等行政管理及机关工会工作;承办市林业局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规划、建设、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工管理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林政法规科(加挂市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花卉管理办公室牌子)
检查督促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事项和市辖林业行政案件;研究和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协调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监督凭证运输、经营、加工木竹、征占用林地等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指导、监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征占用林地限额;指导森林旅游、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林业行政许可所需的现场勘查、勘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检查督促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培育方面的法规、规程的实施;管理全市造林营林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以及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商品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管理;指导全市国有林场、乡村集体林场和其它所有制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承办花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承办林业技术监督及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花卉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与产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下达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管理全市林业投资、林业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全市林业统计工作;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市级林业各项资金,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全市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管理工作;监管市级国有林业企事业资产。
贯彻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承办林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承办木竹生产、木片生产、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料林和商品林基地建设;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发展和林产品市场体系规划;监管林业行业安全工作。
(四)行政审核审批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审批、转报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经营加工、林地征占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利用、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立、管理以及营造林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等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五)监察室
负责检查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决策、政令的情况,对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对所检察的案件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提出处理意见;对所检查的政纪案件,在其权限内的作出处分决定,在其权限外的向市监察局或所驻主管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协助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管好党风党纪,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和非党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法规教育。受理对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员和非党干部的控告和申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挂靠单位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科研,推广先进技术,培训防火专业人员;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三、事业单位
(一)泉州市营林管理站(加挂市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造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督促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培育方面的法规、规程的实施;管理全市造林营林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以及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等商品林工程建设。承担林业行政许可所需的现场勘查、勘验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泉州市林木种苗站(加挂市政府花卉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种子法》等有关林木种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管理,负责全市林木良种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良种选育、繁殖、引进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乡村集体林场和其他所有制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承办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林业行政许可所需的现场勘查、勘验工作。负责市花卉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泉州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林用药剂药械管理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监督森林病虫防治检疫行政许可的实施,承担林业行政许可所需的现场勘查、勘验工作。负责泉州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林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泉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组织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依法开展林业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全市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监督全市林业行业依法实施标准化生产、管理;开展林业技术监督及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五)泉州市森林资源管理站
指导协调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监督凭证采伐木竹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林业规划队伍和乡镇林业站。承担林业行政许可所需的现场勘查、勘验工作。
(六)泉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野生动植物、湿地与自然保护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湿地的宣传教育活动及科普活动;监督凭证狩猎、运输、经营、加工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负责组织全市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和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的调查、监测、建档和保护管理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的规划和修订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林业行政许可所需的现场勘查、勘验工作。
(七)泉州市林业基金管理站
贯彻执行《森林法》、《会计法》和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财经制度,负责全市育林基金和林业金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组织编制年度育林基金和林业金费收支计划;负责育林基金和林业金费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监督育林基金和林业金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配合搞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预审报批,编制贴贷报表,核算和发放贴息资金。
(八)泉州市国有林场管理处
制订全市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各项生产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年度营林、木材作业设计、建安设计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年度场长目标管理责任状实施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协助管理全市国有林场人事劳工、安全生产、林政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全市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行政许可所需的现场勘查、勘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