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林〔2008〕59号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
《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站:
现将《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市综治委。
本局班子领导成员。
泉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印发
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
2008年,我市林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深化“平安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职责,找准位置,发挥作用,共同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新水平,全面完成本责任书的各项任务。
一、健全综治组织机构,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任期目标之一,列入工作规划、述职报告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下属单位或生产单位签订综治责任书,并抓好督促落实。
二、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林业局关于《建设“平安泉州”实施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认真建立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档案。
三、加强社会治安和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健全保卫、保密、值班等各种治安、安全防范制度。坚持经常性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季排查制度工作,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黄赌毒案件。认真履行本单位综治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基层或工区落实综治措施。
四、主动配合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活动,提高本单位人员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普法教育和咨询服务,营造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氛围。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履行依法治林的各项任务,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法公正、文明办事。单位内不出现违法行政行为,不出现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积极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排查单位职责范围内出现的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间的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主动配合相关县(市、区)就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基层矛盾纠纷开展化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内部,化解在基层。有效杜绝“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遏制越级赴京到省上访,对可能引发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主动采取措施调处化解,并及时报告、反馈情况。
七、作为“110”社会服务联动体系单位要认真、高效做好联动工作,严格遵守联动系统要求的工作规范,做到坚守值班岗位、出警执勤及时、处置果断妥善、服务效果良好。未列为联动体系的单位,“110”需要协助时,应主动配合做好工作。
八、积极参与所在区域的“平安社(小)区”创建活动,协助社区(村居)加强治安防范管理工作,遵守社区文明安全守则,落实社区(村居)服务和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
本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任务的落实,由市林业局负责督促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及负责人,将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查究制度的规定(试行)》要求,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实行综治“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