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晋江市农业局、石狮市农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泉州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的批复》(泉委编办〔2008〕62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泉州市林权登记中心的批复》(泉委编办〔2008〕61号)精神,决定刊刻“泉州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和“泉州市林权登记中心”印章各壹枚,自即日起启用。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林业 机构 印章 通知
抄送:省林业厅、省林业行政执法总队、省林权登记中心,市府办、市编委、市人事局。
泉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