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按照全省森林防火试点启动会议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全面开展森林防火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森林防火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森防指〔2009〕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指导意见:
一、试点工作指导思想
森林防火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大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闽森防指〔2009〕33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森林防火实际,按照防火责任、火源管理、队伍建设、设施建设、扑火指挥、扑救战术的内容开展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森林消防体系建设水平,为实现海峡西岸生态经济文明建设的目标做贡献。
二、试点工作单位
南安市为福建省试点单位;德化县、永春县、安溪县为省、市试点单位,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洛江区、泉港区、丰泽区和鲤城区开展两个以上乡镇的试点工作。
三、试点工作内容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森林防火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森防指〔2009〕33号)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森林防火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深入动员,精心部署。根据省、泉州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试点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疏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应于5月15日之前正式上报市防火办。试点由各地政府组织动员,部署工作,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细化实施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6月一7月):组织实施,深入试点。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认真总结试点单位的经验。
第三阶段(8月):总结成果,推广应用经验。8月上旬完成实施工作并上报。召开总结会议,总结推广应用试点经验。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试点乡镇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试点日常工作。各试点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森林防火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强化指导监督。各级政府部门要参照省、市森林防火试点工作的方案与指导意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试点工作的实施。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镇、村指导检查实施工作的开展,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采取领导包点和加强督查的方式,落实实施各项责任。试点工作后期,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组织模拟演练,提高试点工作成效。泉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试点工作指导组,分片指导工作,并组织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三)落实工作责任。试点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落到实处。试点工作要列入2009年全市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