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下达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
【来源:泉州市林业局 】 【发布时间:2010-03-23 】 【查看次数:1】
《责任书》明确各乡(镇、街道)场辖区内规划界定的省级生态公益林,年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得超过0.5/万公顷和0.5‰;其余有林地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得超过1次/万公顷和1‰,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火灾伤亡事故,争取实现全年无森林火灾。要求各乡镇(街道)通过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各项机制、科学组织实施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加大依法治火力度等责任措施,年底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进行考核,按照《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江区乡镇(街道)领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彭金彬)